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医院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我遭遇了医疗事故,现在想让医院进行理赔,但不清楚具体流程。不知道从哪开始,要准备什么材料,每个环节是怎样的。希望了解医疗事故医院理赔的详细流程,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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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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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发生后,医院理赔一般遵循以下流程: 首先是报告与调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接着是封存病历等资料。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然后是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之后是协商赔偿。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医患双方可以根据鉴定结论、患者的实际损失等情况,就赔偿的数额等事项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双方签订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调解或司法途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应医患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医疗事故赔偿进行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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