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购买的公房单位是否有权收回?

我买了单位的公房,都已经完成购买流程了,现在单位说要收回房子。我不太清楚单位有没有这个权力,我已经付了钱买下来了,怎么能说收回就收回呢?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单位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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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购公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已购买的公房单位是否有权收回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公房和已购公房的概念。公房,也就是公有住房,它是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其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而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当职工按照相关政策购买公房后,便拥有了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 通常情况下,单位在职工完成公房购买流程后,是没有权利随意收回房屋的。因为职工购买公房是依据国家的房改政策,在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后,依法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这一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单位不能单方面剥夺。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单位可能有权收回已购买的公房。比如,职工在购买公房时存在欺诈、隐瞒重要信息等违反购买协议的行为,或者违反了与单位签订的其他相关协议条款。如果购房协议中明确约定,职工在特定情形下(如离职、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单位有权收回房屋,那么在这些情形发生时,单位可能依据协议收回房屋。但即使存在这些约定,单位收回房屋的行为也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不能擅自收回。 如果单位试图收回已购买的公房,职工可以先查看自己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了解其中关于房屋收回的具体条款。如果认为单位的收回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或违反了协议约定,职工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对房屋的产权,并阻止单位的收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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