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方可以拒绝赔付交强险吗?
我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我无责。对方要求我用交强险赔偿,可我觉得自己没责任,不想赔。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我作为无责方能不能拒绝赔付交强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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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无责方是否可以拒绝赔付交强险,这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获得基本的赔偿,分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即使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中无责任,保险公司也需要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无责任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具体来说,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看,无责方不能拒绝赔付交强险。虽然无责方在事故中没有过错,但交强险的这一规定是为了让受害人能及时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无责方拒绝通过交强险进行赔偿,受害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无责方及其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届时,无责方可能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等额外损失。所以,无责方应按照法律规定,配合保险公司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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