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保险公司的无责不赔条款是无效的吗?
我买了车险,最近出了事故,我在事故中无责,但保险公司以无责不赔为由拒绝全额赔付。我想知道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判定保险公司无责不赔条款是不是真的无效,具体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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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保险公司的无责不赔条款通常是无效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无责不赔”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保险公司的“无责不赔”条款,客观上免除了自身的民事责任,排除了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的主要权利,不符合投保人的缔约目的,所以被认定为无效条款。例如在一些实际案例中,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便自身无责,但修车等产生了实际损失,法院审理后认定保险公司的“无责不赔”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车主损失。 此外,“无责不赔”条款还可能被认为有鼓励司机违反交通法规的不良作用,这也不符合法律所倡导的公平、公正和公序良俗原则。所以,总体而言,法院会判定保险公司的无责不赔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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