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具体是指哪方无责呢?
最近遇到一起交通事故,机动车好像没什么责任,但涉及到赔偿问题不太清楚到底哪方算无责。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无责任赔偿所指的无责方具体是怎么界定的,以及相关的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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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无责任赔偿中,“无责”通常指在事故中不承担直接责任的一方。具体来说: 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机动车一方无过错,那么机动车一方就是这里所说的无责任方。比如行人闯红灯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碰撞,若经认定机动车一方不存在过错,其就属于无责任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即便机动车一方无责任,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应当依据法定的无责任赔偿限额,向遭受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赔偿保障,通常赔偿责任控制在不超过总数百分之十的合理区间内。例如,事故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共计10万元,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保险公司可能最多赔偿1万元(假设10%的比例)。若保险公司赔偿后仍有剩余赔偿金额未能覆盖全部损失,则该部分赔偿责任将由事故双方当事人按照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担。 在双方都是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被认定为无责任,同样其保险公司需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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