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签3年中间辞职需要付违约金吗

我刚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中途辞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会不会要付违约金。就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呀,什么情况下会要付违约金,什么情况不用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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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签了三年合同中途辞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特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一种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是违反服务期约定。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双方可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要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比如单位花了5万元送员工去参加专业培训,并约定服务期5年,员工服务2年后辞职,那么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能超过3万元(5万元未履行的3年分摊费用)。 第二种情况是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能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要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所以,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看是否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 相关概念: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或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约定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期限。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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