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什么样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它主要规范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在会计核算方面,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例如,企业销售了一批货物,就应该如实记录收入和成本,不能虚报或者隐瞒。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监督方面,包括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单位内部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比如会计和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以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政府财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有权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社会监督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企业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等。这依据的是《会计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 对于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是在《会计法》第五章中有明确规定。 如果违反《会计法》,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是在《会计法》第六章中有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