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未婚流产可以休流产假吗?
我在北京工作,意外怀孕后又流产了,但我还没结婚。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休流产假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担心因为未婚就不能享受这个假期,影响我的身体恢复和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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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未婚流产是可以休流产假的。流产假是一种法定的休假权益,其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流产后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身体恢复。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这里的规定并没有将女职工的婚姻状况作为享受流产假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无论女职工是否结婚,只要发生了流产的情况,都有权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天数的流产假。 同时,《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地方法规,也是在国家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北京工作的女职工,即便未婚流产,也能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休流产假的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批准。女职工在流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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