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免征税范围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免征税范围指的是按照法律规定,个人取得的某些特定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这是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比如保障民生、鼓励特定行为等而设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比如说,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奖金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购买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益,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这也是国家鼓励大家参与国债和金融债券投资的一种方式。 三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像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等,这些是国家对特定人员的一种补贴和奖励,不用缴纳个税。 四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比如企业按照规定给员工发放的困难补助,社会给特定困难群体发放的救济金等,都属于免税范围。 五是保险赔款。当个人获得保险公司的赔款时,这部分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是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这是对军人退役后的一种经济保障,体现了国家对军人的关怀。 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这些费用是保障干部、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的,所以免征个税。 八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这是基于国际惯例和外交对等原则。 九是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这是为了履行国际义务和保障国际合作的顺利进行。 十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这项是一个兜底条款,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