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免个人所得税扣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个人所得是可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比如某科学家获得了省级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这笔奖金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也免税。国债是国家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购买国债所获得的利息收入是不用交税的,这也是国家鼓励大家支持国家建设的一种方式。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同样在免税范围内。这里说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例如政府特殊津贴是国家对于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给予的一种特殊经济补贴,这部分钱是不需要扣税的。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也免征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是国家或组织发给因公受伤或残废的人员,或因公牺牲以及病故人员的家属的费用;救济金则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保险赔款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当个人因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而从保险公司获得赔款时,这部分收入是免税的。比如车辆发生事故后,车主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车辆维修赔偿款就不需要交税。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同样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国家对军人的一种政策照顾,保障军人转业、复员、退役后的生活。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也都属于免税范围。当干部、职工达到一定条件退休、退职或者需要安家时,按照规定领取的这些费用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也免税。这是基于国际惯例和外交对等原则,保障外交人员在我国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同样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是为了履行国际义务,保障我国在国际交往中的权益和形象。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也在免税范围内。不过这需要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