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的哪些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个人取得的所得是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比如省级政府为奖励在科技创新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而颁发的奖金,这类奖金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国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发行的债券,购买国债获得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同样享受免税政策,这能鼓励大家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支持国家建设和金融市场发展。 三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这里指的是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比如政府给一些特殊领域专家发放的特殊津贴,就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这部分补贴是免税的。 四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福利费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抚恤金是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救济金则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这些款项都是为了帮助个人应对生活困难或不幸情况,所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是保险赔款。当个人因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而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这部分收入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比如某人购买了财产保险,因房屋遭受火灾获得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款,这笔钱就无需纳税。 六是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军人在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后,转业、复员或退役时获得的相应费用,是对他们服役期间的一种经济补偿,为了体现对军人的关怀和支持,这部分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这些费用是保障干部、职工退休或退职后基本生活的经济来源,所以国家规定给予免税待遇。 八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这是基于国际外交惯例和对等原则,体现国家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外交关系的正常开展。 九是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这是为了履行国际义务,与国际规则接轨,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这一规定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预留了政策空间,国务院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免税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