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婚是否可以收养亲戚的子女?
我没结婚,但是我亲戚有个孩子因为一些原因没办法自己抚养,想让我收养。我不太清楚没结婚能不能收养亲戚家的孩子,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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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未结婚的人是可以收养亲戚的子女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收养这个概念。收养就是把别人的孩子收为自己的子女,建立起一种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就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有相似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对于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还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而收养亲戚子女,也就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在法律上有一些放宽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而一般人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这里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指的是被收养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指的是送养人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一百零二条就是前面说的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年龄差四十周岁以上。所以,只要满足上述相应条件,未结婚的人可以收养亲戚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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