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过继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我有个亲戚想把孩子过继给我,我也愿意收养。但不知道这种亲戚间过继孩子,在法律上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又要办理哪些手续,怕万一不符合规定会有麻烦,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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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亲戚过继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 从收养人的条件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是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是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是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是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这个年龄差限制可不受此约束。此外,如果收养人有配偶,须夫妻共同收养。 对于送养人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若孩子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当孩子是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时,生父母即使有抚养能力也可以送养。 而被收养人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接下来讲讲需要办理的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完成这些手续后,收养关系才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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