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亲戚过继孩子该如何办理?

我有个亲戚想把孩子过继给我,我们两家关系一直很好,也都愿意这样做。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怕到时候出问题。想问问大家亲戚过继孩子到底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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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孩子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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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亲戚过继孩子”一般指的是收养孩子这一行为。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它可以在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建立起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同时,该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如果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办理收养手续,首先要达成收养的书面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办理收养登记所需的材料,一般来说,收养人需要提交收养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等;送养人则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应材料,如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等。之后,民政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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