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间孩子过继怎么办理户口?


在法律层面,兄妹间孩子过继办理户口,实际上涉及到收养和户口登记两个主要方面。 首先,收养行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收养的规定。根据该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如果兄妹之间的过继情况符合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这一条件,便具备了收养的基本前提。同时,收养人也应当符合一定条件,依据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此外,如果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确定符合收养条件后,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收养登记。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完成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之后,就可以办理户口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而对于收养的孩子,可凭收养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办理时,可能需要提交收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等材料,具体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