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盖章但还没生效是否可以作废?
我和对方签了份合同,双方都盖了章,不过合同里约定了生效条件,目前还没满足生效条件。我现在不想履行这个合同了,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把合同作废啊?
展开


在探讨合同双方盖章但还没生效是否可以作废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合同作废”在法律上对应的概念。通常所说的“合同作废”,其实就是指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合同解除意味着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而合同终止则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当合同双方已经盖章,但尚未满足生效条件时,是否能够“作废”合同,关键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 从合同约定来看,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在特定情形下,比如未满足生效条件时,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那么按照合同自治的原则,当事人可以依据该约定主张解除合同,也就是将合同“作废”。这是因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从法律规定角度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即便合同中没有关于未生效时解除的约定,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从而解除合同。另外,如果存在法定的可解除情形,当事人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情况。 不过,在决定是否要“作废”合同以及如何“作废”时,还需要考虑一些实际问题。比如,如果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可能会给对方造成损失,这种情况下,解除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先仔细研究合同条款,与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且存在争议,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定合同是否可以解除。总之,在合同双方盖章但未生效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将合同“作废”的,但要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谨慎处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