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还能续展吗?
我有个商标已经连续三年没使用了,现在快到续展期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办理续展。我很担心因为三年没使用就不能续展,要是不能续展,之前为这个商标投入的精力和费用就白费了,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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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十年后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对于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仍然是可以续展的。商标续展主要关注的是商标的注册有效期是否即将届满,而不是商标在注册后的使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不过,虽然连续三年未使用不影响商标续展,但可能会面临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受理撤三申请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该商标在指定期间内的使用证据。如果不能提供,商标可能会被撤销。所以,即使商标续展成功,也要注意合理使用商标,避免被他人以“撤三”为由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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