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用对方的离婚证办理结婚证吗?
我打算和对象领结婚证,对象之前离过婚有离婚证。我想知道办理我们的结婚证时,能不能用他之前的离婚证来办呢?不太清楚这方面规定,怕出问题,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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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结婚证的过程中,是不能单纯使用对方的离婚证来办理新的结婚证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结婚证和离婚证的概念。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它代表着两个人正式结为合法夫妻,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而离婚证则是夫妻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标志着一段婚姻关系的结束。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由此可见,办理结婚证时,离婚证并非必需材料。 虽然离婚证不能用于办理结婚证,但如果一方是再婚,离婚证可以作为其无配偶的证明材料之一。不过婚姻登记机关主要还是依据双方提供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签字声明等来审核双方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并且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过审核符合结婚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所以仅靠对方的离婚证是无法办理新的结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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