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完工伤后续还能走医疗保险吗?


在我国,工伤和医疗保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障制度,它们有着不同的适用范围和目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和医疗保险的基本概念。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而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工伤医疗费用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不能再通过医疗保险报销。因为工伤保险已经对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等进行了保障,如果再从医疗保险报销,就会出现重复报销的情况,这不符合社会保险制度的设计初衷。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工伤职工已经获得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费用,但仍有一些费用不在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内,而这些费用又符合医疗保险的报销条件,那么这部分费用是可以通过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的。另外,如果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出现问题,导致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无法及时得到支付,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先由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再由医疗保险基金向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追偿。 总之,走完工伤后续一般不能再走医疗保险报销全部费用,但对于不在工伤保险报销范围内且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费用,是可以通过医保报销的。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相关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