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开红票能否冲减印花税?
我公司之前开了增值税发票,并且按照发票金额缴纳了印花税。现在因为一些业务原因开了红字增值税发票,我想知道这张红票能不能冲减之前缴纳的印花税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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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增值税开红票和印花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开红票,简单来说就是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开具的与原来蓝字发票对应的红字发票,其作用是冲减原来的销售收入等。而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金额等应税凭证所列的金额。也就是说,印花税通常是在应税行为发生时,按照合同等凭证上确定的金额来计算缴纳的。当你按照原来的增值税发票金额缴纳印花税时,依据的是当时应税凭证所体现的金额。 增值税开红票主要是针对增值税的业务处理,它反映的是销售业务的调整变化。而印花税一旦根据应税凭证金额缴纳后,一般情况下,开红票这个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导致印花税的冲减。除非在后续有证据表明应税合同等凭证的金额发生了实际变更,并且按照规定进行了相应的合同修改等手续,此时可以根据变更后的金额重新计算印花税,对于多缴纳的部分可以申请退税。但仅仅是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没有对应应税凭证金额的合法变更,是不能直接冲减印花税的。 所以,一般情形下,增值税开红票不能直接冲减印花税,只有在应税凭证金额依法变更时,才可能涉及印花税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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