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被语言性骚扰可以立案吗?
我最近总被人用言语进行性骚扰,心里特别难受。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种被语言性骚扰的情况能不能去立案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需要什么条件,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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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被语言性骚扰能否立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语言性骚扰。语言性骚扰指的是他人通过言语方式,对他人实施违背其意愿、带有性暗示或性侵犯意味的行为,这会让被骚扰者在心理和精神上感到不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这表明,从民事层面来说,语言性骚扰是明确被法律所禁止的,受害人有权利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责任。 而在刑事和行政立案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如果语言性骚扰达到了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度,比如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性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公安机关是可以立案并对行为人进行相应处罚的。 不过,是否能够成功立案,还需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受害人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以证明性骚扰行为的存在。司法机关会根据证据和具体情节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标准。 总之,被语言性骚扰是有权利寻求法律保护的。如果遭遇此类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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