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口头威胁搞死我,可以构成刑事案件吗


在探讨别人口头威胁“搞死你”是否构成刑事案件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寻衅滋事,简单来说,就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或者故意对他人进行骚扰、威胁等行为,破坏社会秩序。还有敲诈勒索,指的是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财物或者满足其不合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这里的“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就有可能包含了这种口头威胁的情况。 而判断口头威胁是否构成刑事案件,关键在于是否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一般来说,如果只是偶尔的、轻微的口头威胁,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可能不构成刑事案件,更多的是属于治安管理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如果这种口头威胁同时满足以下情形,就可能构成刑事案件:威胁行为是长期、持续的,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惧和精神压力;威胁的同时还伴随着其他行为,比如跟踪、骚扰等;威胁的内容明确且具有现实的可实施性,让当事人有理由相信威胁可能会变成现实。 所以,别人口头威胁“搞死你”不一定直接构成刑事案件,要结合具体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来判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及时收集证据,比如录音、聊天记录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专业的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