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罪立案后受害人能否向公安机关提出撤案?

我之前报了一起诈骗案,现在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了。但诈骗的人跟我协商,愿意把钱都还我,还补偿我一些损失。我就想着能不能不追究他了,让这个案子撤掉。我想知道作为受害人,我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撤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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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罪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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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诈骗罪立案后受害人能否向公安机关提出撤案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诈骗罪的定义。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做出了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有很大不同。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有比较大的处分权,比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决定是否继续诉讼等。但刑事案件是由国家公权力介入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法律的尊严。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一旦公安机关立案,刑事诉讼程序就正式启动了,并不完全取决于受害人的意愿。 不过,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受害人可以出具谅解书。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的谅解以及犯罪嫌疑人的退赔等情节,在量刑时会被予以考虑,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见,受害人的撤案请求并不在法定撤案情形之内。所以,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撤案申请,公安机关并不会仅仅因为受害人的意愿就撤销案件。但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达成和解等情况,会在整个司法程序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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