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够继承吗
家里老人离世了,留下了在村里的土地,我想知道自己能不能继承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太清楚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到底能不能继承,有什么条件限制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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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继承的,但存在特殊情形。 首先,要明确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归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就意味着,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从根本上决定了土地使用权不能像普通财产那样被继承。 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建造自有房屋而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与特定身份相联系。 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且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以及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这是因为“地随房走”原则,房屋作为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所以相应宅基地使用权也能一并继承 。 但要是继承人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仅可对房屋进行继承。等房屋灭失后,宅基地就会由集体收回。 另外,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只有承包地的收益能继承,对于承包本身只是表述为“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并没有赋予绝对的继承权。 总之,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比较复杂,要区分不同的土地类型以及继承人的身份等多种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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