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可以见家属吗?
我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了,心里特别想家里人,也不知道现在这种情况能不能见家属,想问问在法律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到底可不可以见家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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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能否见家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什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是在特定的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但不像羁押在看守所那么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一般情况下,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以会见家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这里的“他人”通常不包括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所以,如果家属是共同居住的成员,一般是可以见面的。 但是,如果执行机关有特殊要求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执行机关可能会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家属会见。比如,案件处于侦查的关键阶段,会见家属可能会影响案件侦查,执行机关就可能不批准会见。所以,能不能见家属,最终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如果家属想要会见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由执行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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