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我签了一份合同,后来才知道它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我现在不想继续履行这个合同了,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能不能撤销这样的效力待定合同呢?有没有什么条件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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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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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可以撤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简单来讲,就是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了,但是它的效力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需要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追认或者特定事实的发生,才能确定它是有效还是无效。这种合同主要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等情况。 那么效力待定合同可以撤销吗?答案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同时,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从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撤销效力待定合同是有一定条件的。首先,行使撤销权的必须是善意相对人。这里的善意相对人,指的是在签订合同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等情况的一方。其次,撤销权必须在合同被追认之前行使。一旦合同经过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追认,合同就确定生效了,此时相对人就不能再行使撤销权了。最后,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到达对方时,撤销行为生效。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小张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价值较高的买卖合同。小李在签订合同时并不知道小张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小张的法定代理人追认这份合同之前,小李作为善意相对人,就可以以通知的方式撤销这份合同。如果小张的法定代理人已经对合同进行了追认,那么小李就不能再撤销合同了。 效力待定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善意相对人是可以撤销的。这一规定既保护了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合同交易的公平和安全。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况,当事人应当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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