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可以和解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故意杀人在法律上能不能和解的问题。身边发生了这么个事,有人涉及故意杀人,家属想和被害方私下解决,不知道这种做法在法律上行不行得通,就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看,故意杀人到底可不可以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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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和解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刑事和解这个概念,刑事和解简单说就是在一些特定的刑事案件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心悔悟,通过给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办法得到被害人谅解,被害人也自愿和解,这时双方当事人就能和解。 但故意杀人罪是很严重的犯罪,属于刑事公诉案件,得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公正地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能和解的公诉案件有两类:一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而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另一类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并且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也不适用和解程序。故意杀人罪显然不在可和解的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生命安全,法律必须严肃对待,不能简单通过和解就不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虽然刑事方面不能和解,但在民事赔偿部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以和被害人家属进行协商赔偿。赔偿到位且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在法院量刑时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酌情从轻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双方可以就故意杀人的刑事部分达成和解,不影响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和法院依法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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