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需要附带民事赔偿吗
想知道如果有人犯了杀人罪,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需不需要对受害者一方进行民事赔偿呀?就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这方面是怎么判定的,具体会涉及哪些赔偿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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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通常是需要附带民事赔偿的。这主要基于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了物质损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若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赔偿范围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不过要注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通常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但在一些单独的民事诉讼中,符合条件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可能会得到支持。而且如果被告人确实没有赔偿能力,可能出现赔偿执行困难的情况,但这并不影响被害人一方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在法律上的成立。 另外,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赔偿数额,比如被害人家庭的实际损失以及被告人的赔偿能力等。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赔偿问题的诉讼活动。 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时,可向法院请求的一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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