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案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吗
家里遭遇了杀人案件,现在想了解在这种严重的犯罪案件里,能不能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方面的赔偿,想知道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或者处理方式。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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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杀人案中,一般情况下,被害人一方不能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首先解释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它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意味着在杀人案这类刑事案件里,从法律规定角度,单纯基于犯罪行为导致的精神损害,无法通过附带民事诉讼途径主张赔偿。
不过,如果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在杀人案件处理结束后,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犯 罪行为造成物质损失赔偿问题的诉讼活动。
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因其人身权益等受到侵害,而向侵权方主张的一种赔偿,用于弥补精神上的痛苦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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