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不抚养小孩是否可以索要抚养费?
我和丈夫还没离婚,但他一直不管孩子,也不给孩子抚养费。家里的开销和孩子的花费基本都是我一个人承担。我想知道在这种婚姻关系还存续的情况下,能不能向他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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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丈夫不履行抚养小孩的义务,妻子是可以为孩子索要抚养费的。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并不因婚姻关系的存在与否而改变。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处于共有状态,但当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另一方为了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婚内可以索要抚养费的情形。 也就是说,只要存在一方不抚养孩子的事实,另一方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索要抚养费的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支持合理的抚养费请求。所以,当丈夫婚内不抚养小孩时,妻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为孩子索要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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