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起诉他吗?
我和老公还没离婚,但他一直不给孩子抚养费,孩子的开销都由我一人承担,经济压力很大。我想知道在这种婚姻关系还存续的情况下,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他,让他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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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男方不给孩子抚养费,女方是可以起诉男方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并不因为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而改变。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都需要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等,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只要存在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子女就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要求支付抚养费。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要起诉男方支付婚内孩子的抚养费,女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孩子的日常开销记录、学费缴纳凭证等,以此来证明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确实需要费用,而男方没有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实际需求等因素,综合判定男方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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