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打赏女主播的钱妻子能追回吗?


丈夫打赏女主播的钱,妻子有可能追回,但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关于“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打赏行为属于赠与。因为用户可免费观看直播,打赏是基于对主播内容满意而给予的赞赏,符合《民法典》中赠与合同规定,即赠与人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直播是平台服务项目之一,打赏行为属于用户履行与平台间的服务合同内容,是消费行为。用户打赏后可获得精神文化产品和平台提供的个性化体验,符合典型服务合同要件。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民法典》第1060条,夫妻双方都有日常家事代理权。如果打赏金额少、周期长,通常不应认为超过一方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这种情况下妻子可能难以追回。但要是丈夫在未经妻子允许或事后追认的情形下,短期内多次、大额地进行打赏,就可认定为超过夫妻的日常家事代理权,侵害了妻子的共同财产权。此时,妻子依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可要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因此导致离婚,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可认定丈夫“有其他重大过错”,妻子作为无过错方不仅可请求损害赔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还能多分。即便离婚后才发现前夫有此类打赏行为,妻子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丈夫打赏女主播并与女主播发展为婚外情关系,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主播,这种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妻子有权要求主播返还赠与财产。 相关概念: 日常家事代理权:是指夫妻因日常家庭事务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也就是夫妻一方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时,无需另一方专门授权就可以代表另一方实施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夫妻双方承担。 公序良俗: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