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自买房赠小三,妻子可以要回吗?
我老公背着我给小三买了一套房子,我最近才发现。我很生气,也很着急,这房子是我们夫妻共同的财产,我想把它要回来。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我有没有权利要回这套房子,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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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当遇到丈夫私自买房赠送给小三这种情况时,妻子通常是可以要回房子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中的法律原理。 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处理决定,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 丈夫私自买房送给小三的行为,实际上是擅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处分。这种处分行为没有经过妻子的同意,严重侵犯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角度来看,丈夫赠房给小三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维护着社会的基本道德和伦理规范。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这种行为破坏了婚姻的忠诚义务和社会的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既然该赠与行为无效,那么小三就不能基于无效的赠与行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妻子要回房子的具体方式,通常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妻子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购房款的支付凭证、房产登记信息等,来证明该房屋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以及丈夫未经自己同意将房屋赠与小三的事实。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认定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决小三返还房屋。如果房屋已经无法返还,比如已经被转卖等情况,小三需要返还相应的购房款。 综上所述,妻子在这种情况下有权要回房子,法律会保障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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