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中妻子的部分可以不同意给公婆用吗?
我和老公婚后有一些共同财产,现在公婆想让我们拿出一部分钱来用,但我觉得这钱也有我的一份,我不太想给。我就想知道,在共同财产里属于我的那部分,我有没有权利不同意给公婆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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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的平等处理权意味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大处理决定,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于“平等的处理权”,法律进一步解释为,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公婆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显然不属于日常生活需要的范畴,这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处理决定。所以,妻子当然有权利不同意将共同财产给公婆使用。因为这涉及到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需要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才行。如果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给公婆使用,妻子是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返还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的。这也是法律为了保护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中的合法权益而做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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