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可以随意支配吗
我和爱人在财产方面有些分歧,有些钱算夫妻共同财产。我爱人有时候不跟我说就用这笔钱,我心里不太舒服。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到底能不能随意支配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支配,哪些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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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可以随意支配。首先来说说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里的平等处理权,并不是说一方可以随意支配。一般来说,如果是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比如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日常开销,一方可以自行决定支出,因为这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的。 但是,如果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比如一方擅自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用于非家庭共同利益的投资等重大处分行为,就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将夫妻共同存款中的几十万元赠送给情人,这种行为显然不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事后也未得到另一方追认,那么这种赠与行为就是无效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 另外,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之,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处理时要考虑双方的权益和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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