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买房后妻子可以反悔吗


在法律层面,并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只要夫妻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离婚,那么婚姻关系就会依法解除,离婚的效力是真实且受法律认可的。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来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一旦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对于“假离婚”买房这种情况,若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且在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等事项进行了约定,那么该协议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如果离婚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反悔并想要变更协议内容,一般是比较困难的。但如果能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那么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回到“假离婚”买房后妻子反悔的问题上,若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等财产有明确约定,妻子通常有权按照协议来处理财产。若丈夫认为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需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双方当时确实是为了买房而“假离婚”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起诉。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要证明“假离婚”的事实和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不容易。所以,在进行所谓的“假离婚”操作时,一定要谨慎,充分考虑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