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父母立遗嘱公证后能否更改?
我父母之前立了遗嘱并且做了公证,但现在他们觉 得遗嘱内容有些地方不太合适,想进行更改。不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已经公证过的遗嘱还能不能改,具体该怎么操作,会不会很麻烦,所以来问问。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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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身后财产等事务进行预先安排的一种意思表示。而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就表明,即便父母所立的遗嘱已经经过了公证,依然是可以更改的。
这是因为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在《民法典》施行之前,公证遗嘱的效力是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的,但《民法典》废除了这一规定,使得各种形式的遗嘱具有了平等的法律效力。所以,父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更改已经公证过的遗嘱。
如果父母想要更改公证遗嘱,有多种方式。一种是可以重新订立一份新的遗嘱,新遗嘱的内容可以对原公证遗嘱进行修改或补充。需要注意的是,订立新遗嘱时同样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比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另一种方式是父母也可以再次前往公证机构,重新办理遗嘱公证,以新的公证遗嘱来取代原来的公证遗嘱。这样可以确保遗嘱的规范性和权威 性。
总之,父母在立遗嘱公证后是能够更改遗嘱的,并且有多种途径可以实现这一目的。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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