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查了之后为什么还要补交?
我收到通知说个人所得税查完后要补交。我不太明白,我每个月工资里都扣税了呀,为啥查 完还得补交呢?是计算方式有问题,还是我有什么收入没申报?想知道这补交的依据到底是啥。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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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查了之后需要补交,主要是基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和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的。简单来说,综合所得就是把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收入加在一起,然后按照适用的税率来计算应缴纳的税款。而在平时,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会进行代扣代缴,劳务报酬等收入支付方也会进行预扣预缴,但这种预扣预缴的计算方式和年度汇算的计算方式可能存在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面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在年度内有一些收入没有进行预扣预缴,或者预扣预缴的税款少于年度应纳税额,就会出现需要补交税款的情况。比如说,你除了本职工作的工资收入外,还有兼职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支付方预扣预缴的税率可能和年度汇算时适用的税率不一样,就可能导致需要补交。另外,如果你在年度中间更换了工作,不同单位分别进行预扣预缴,也可能造成计算差异从而需要补交税款。总之,年度汇算就是要把全年的收入和扣除项目进行汇总计算,多退少补,以确保每个人缴纳的税款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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