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为什么还要补税?
我在进行个税申报时,发现系统提示我要补税,我挺纳闷的。平时工资里都有扣税,怎么申报时还要补呢?我想了解下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是不是我哪里操作不对,还是有其他的情况会出现补税?
展开


在个税申报时需要补税,通常是因为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可能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原因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从收入方面来看,如果您在多个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每个单位在预扣预缴税款时都按照各自发放的工资为您进行计算,这就可能使得您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例如,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在两家单位都扣除了,而实际上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扣除一次6万元。这样一来,预缴的税额就会低于应纳税额,从而需要补税。 其次,除了工资薪金之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的收入情况也会影响。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是按照不同的计算方法,且适用的预扣率与综合所得年度适用税率可能不一致。当您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时,就可能出现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情况。比如,劳务报酬平时是按较高的预扣率预扣预缴,而年度汇算时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较低,但是如果综合所得收入较高,就可能要补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所以,当年度结束进行汇算清缴时,如果发现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就需要依法补税。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