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离婚冷静期起诉后可以撤诉吗?


在吉林,处于离婚冷静期起诉后是否可以撤诉,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撤诉的概念。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原告不想再打官司了,主动向法院提出停止诉讼。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在法律程序上,原告是有权利申请撤诉的,但最终是否能撤诉成功,决定权在法院。 在离婚冷静期这个特定的场景下,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决定不离婚了,此时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法院考量的因素一般包括:一是看夫妻双方是否真的达成了不再离婚的一致意见。如果双方都明确表示不想离婚了,并且有相关的书面协议或者其他证据证明,那么法院准许撤诉的可能性较大。二是看是否存在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如果离婚涉及到一些特殊的纠纷,比如财产分割可能损害到第三人的利益等,法院可能会谨慎处理撤诉申请。 对于在吉林处于离婚冷静期的当事人来说,如果想要撤诉,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申请中应说明撤诉的原因,一般就是夫妻双方经过冷静思考,决定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一旦裁定准许撤诉,该离婚诉讼程序就会终结。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撤诉之后,如果之后夫妻双方又因为同样的问题想要离婚,是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但是再次起诉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同的情况,比如在某些情况下,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间隔等问题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总之,在吉林离婚冷静期起诉后是可以申请撤诉的,但最终结果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定。当事人在决定是否撤诉以及如何处理离婚事宜时,应当慎重考虑,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