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给别人后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我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过户给别人了,现在手头有点紧,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来应急,不知道在法律和政策上允不允许,希望了解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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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主要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住房相关的支出。它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一般情况下,单纯将房屋过户给别人,并不在上述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定情形范围内。因为提取公积金强调的是与住房的获取、建造、维修等积极的住房相关行为有关,而房屋过户给他人属于住房所有权的转出,并非获取住房权益的行为。 不过,如果在房屋过户过程中涉及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因过户产生了购房贷款需要偿还,那么就符合“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这一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形。或者因为过户后导致租房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也能依据相应条款提取公积金。总之,仅房屋过户给别人本身通常不能提取公积金,但需结合具体伴随情况判断是否满足法定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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