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吗?
我和老公感情不和,我想离婚,但他死活不同意。我听说离婚可以去民政局办,就想问问,这种他不同意的情况下,我自己能去民政局把离婚手续办了吗?我实在不想再和他过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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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属于协议离婚的范畴。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自愿。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这就表明双方在是否离婚这个关键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也就不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所以,在男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女方不能独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不过,如果女方坚持要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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