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抚养两个女儿吗?
我和老公打算离婚,我们有两个女儿。我很舍不得她们,想离婚后自己抚养两个女儿。但不知道在法律上我是否可以提出这样的要求,也不清楚法院会不会支持我的诉求,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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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女方当然可以要求抚养两个女儿。这是女方基于对子女的情感和自身意愿而享有的合理诉求。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意味着,在判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女儿,一般情况下会优先考虑由母亲抚养。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程度较高,母亲在照顾孩子生活起居等方面通常更有优势,所以女方要求抚养两个不满两周岁的女儿,在法律上是有很大可能性得到支持的。 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女儿,法院会综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抚养条件则涵盖了是否有稳定的生活环境、是否能给予孩子良好的教育等。如果女方有稳定的收入,能够为女儿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并且能够证明自己在照顾女儿生活、教育等方面更有优势,那么女方要求抚养两个女儿也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女儿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充分尊重女儿的意愿。如果两个女儿都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法院的判决,女方获得两个女儿抚养权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 此外,如果男方存在一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比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等,那么女方要求抚养两个女儿,法院从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也更有可能支持女方的诉求。总之,女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抚养两个女儿,最终的判决结果要依据具体情况,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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