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结束一年后重新犯罪会怎样处理?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缓刑结束已经一年了。最近因为一些事情和人起了冲突,没控制住自己又犯了事。我特别担心,不知道这种缓刑结束一年后重新犯罪的情况,法律会怎么处理我,会不会比正常犯罪判得更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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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缓刑的概念。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当缓刑结束一年后重新犯罪时,要判断是否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如果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法院在量刑时会从重处罚。因为累犯体现了犯罪人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所以法律给予更严厉的制裁。但如果不符合累犯的条件,那么就按照新罪本身的情节、危害程度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正常的定罪量刑。所以,关键在于判断此次重新犯罪是否满足累犯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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