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女方什么都不要可行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我是女方,我不想争财产,也不想要孩子抚养权,就想赶紧结束这段婚姻。但我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可行,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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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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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女方表示什么都不要,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是可行的,但其中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和要点需要了解。 首先,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女方自愿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属于对自己财产权利的处分,法律是允许的。不过,法院在审理时会审查女方放弃财产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是否存在被胁迫、欺诈等情形。若女方是在完全自愿且没有受到任何不正当影响的情况下放弃财产,那么该放弃行为是有效的。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女方不要孩子抚养权,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抚养义务。一般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最后,关于离婚程序。女方起诉离婚,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这个过程中,女方表明自己什么都不要的态度,可以在庭审中向法院说明,法院会将其记录在案。总之,女方起诉离婚时表示什么都不要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要确保自己的决定是在充分了解法律后果且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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