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可以带走三个孩子吗?
我和丈夫打算离婚,我们有三个孩子,我很想在离婚后把三个孩子都带在身边生活。但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有没有可能获得三个孩子的抚养权,想问下在离婚的时候女方能不能带走三个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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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主要依据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来判决。这意味着法院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以判断哪一方的抚养更适合孩子的成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女方能否带走三个孩子,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孩子都还不满两周岁,那么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女方带走三个孩子的可能性较大。要是孩子已满两周岁,女方需要向法院证明自己具备比男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比如女方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女方的生活习惯、道德品质等方面也更适合抚养孩子;并且孩子一直以来由女方照顾较多,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不利等。 当孩子已满八周岁时,法院会着重考虑孩子的意愿。如果三个孩子都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女方生活,这对女方争取抚养权会非常有利。然而,如果男方也积极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能证明自己也有良好的抚养条件,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将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合理分配,不一定会全部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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