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离婚放弃抚养权后可以随时探望孩子吗?

我离婚时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但心里一直惦记着孩子,想多去看看他。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能随时去探望孩子吗?会不会受到一些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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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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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女方放弃抚养权后,探望权是其一项重要的权利。探望权,通俗来讲,就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意味着女方虽然放弃了抚养权,但依然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不过,这种探望并不是可以完全随心所欲、随时进行的。首先,双方可以就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双方的生活状况等因素,确定一个合理的探望方式和时间安排。 同时,如果女方的探望行为被认定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比如女方有吸毒、暴力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伤害,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女方的探望权。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女方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权。所以,女方不能随时探望孩子,而是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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