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是否可以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的姓名?
我是一名女性,一直对自己现在的名字不太满意,想换个新名字,可家人觉得女性不应该随意改名字。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妇女有没有权利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的姓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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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妇女当然可以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的姓名。姓名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利,它指的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里的自然人就包括了女性。这意味着,妇女和男性一样,在法律上平等地拥有姓名权,能够自主决定自己叫什么名字,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等各种场景中使用自己选定的姓名,也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依照法定程序对姓名进行变更。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保障了妇女的人格权益。其中规定,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姓名权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自然受到该法的保护。这进一步从性别平等的角度强调了妇女在姓名方面的自主权利,防止任何人以性别等理由干涉妇女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自由。 不过,虽然妇女有权利改变自己的姓名,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一般来说,需要向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批准后才能完成姓名的变更。此外,改名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比如不能使用违背社会道德、引起公序混乱的字词作为姓名。总之,妇女在法律的保障下,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合理地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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