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否可以雇佣双方私了?


在处理工伤问题时,许多人会疑惑雇佣双方是否可以私了。下面我们从法律层面来详细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工伤私了。工伤私了指的是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法院等机关,而是自行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这种方式在现实中较为常见,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繁琐的程序和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会主动提出与劳动者私了。 从法律角度看,工伤私了并不被完全禁止。根据《民法典》的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工伤赔偿问题私下达成了合理的协议,并且双方都愿意遵守,法律是认可这种私了行为的。 然而,工伤私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限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表明,工伤认定是一个法定的程序,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能够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了,可能会导致工伤认定程序的缺失,劳动者可能无法获得全面的保障。例如,如果劳动者在私了时对自己的伤情和应得的赔偿缺乏足够的了解,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协议,之后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那么劳动者可以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显失公平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协议。 此外,对于一些严重的工伤事故,涉及到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问题。工伤保险基金的设立是为了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了,绕过了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程序,可能会影响到工伤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工伤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雇佣双方私了,但需要谨慎对待。劳动者在决定是否私了时,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赔偿,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