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行使条件是什么?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一直不还,后来我发现他对别人也有债权却不积极去要。我听说有债权人代位权,可不太清楚这到底是啥,要满足什么条件我才能行使这个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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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人代位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如下: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如果债权本身不合法,比如是赌债等非法债务,那就不能行使代位权。其次,债务人须有对第三人的权利存在。这个权利可以是债权,也可以是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再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怠于行使”指的是债务人应当行使且能够行使却不行使。例如,债务人明明知道自己对第三人有债权,却不采取任何措施去主张。最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造成损害。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积极行使对第三人的权利,债权人的债权是有可能得到实现的,但因为债务人的不作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才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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